04 / 15·PDPO・跨境資料 企業私人 AI
大灣區標準合同:內地同香港之間嘅個人資訊
直接答案內地與香港關於個人資訊跨境嘅標準合同(2023)係便利安排,屬自願,唔係自動適用於所有轉移,亦唔覆蓋澳門。佢唔取代香港 PDPO 嘅六項原則,亦唔等於內地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已由呢份合同完全滿足。簽之前要由熟悉兩地法例嘅律師核對你嘅實際轉移。
佢係咩、唔係咩
佢係一份可選用嘅合同文本,用黎處理內地同香港之間某些個人資訊流動。佢唔係香港第 33 條嘅生效替代,亦唔適用於澳門。
中小企點判斷使唔使
如果你嘅系統、客服或 HR 會把可識別個人資訊由香港傳到內地機構(或相反),先列出欄位同接收方,再問律師係咪適合用標準合同,定係要用其他 PIPL 路徑。
唔好自己填完就當合規
標準文本仍然要配合你嘅真實處理者、目的同保安措施。空白條款填錯,比冇合同更易誤導客戶。
常見問題
- 有冇覆蓋澳門?
- 呢份內地與香港標準合同唔覆蓋澳門。涉及澳門要另外評估。
- 簽咗就代表 PDPO 過關?
- 唔代表。香港六項原則同透明度仍然要自行滿足。合同只係跨境安排嘅一部分。
本文只作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私隱專員公署指引會更新,發布或依賴前請核對最新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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