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 / 15·PDPO、跨境資料 企業私人 AI
大灣區標準合同: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個人資訊
直接答案內地與香港關於個人資訊跨境的標準合同(2023)是便利安排,屬自願,不會自動適用於所有轉移,也不涵蓋澳門。它不取代香港 PDPO 的六項原則,也不等於內地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已由這份合同完全滿足。簽署前應由熟悉兩地法規的律師核對實際轉移。
它是什麼、不是什麼
它是一份可選用的合同文本,用來處理內地與香港之間某些個人資訊流動。它不是香港第 33 條的生效替代,也不適用於澳門。
中小企業如何判斷
如果系統、客服或人資會把可識別個人資訊在香港與內地機構之間傳送,先列出欄位與接收方,再問律師是否適合標準合同或其他 PIPL 路徑。
不要填完就當合規
標準文本仍要配合真實處理者、目的與保安措施。空白條款填錯,比沒有合同更容易誤導客戶。
常見問題
- 有涵蓋澳門嗎?
- 這份內地與香港標準合同不涵蓋澳門。涉及澳門要另外評估。
- 簽了就代表 PDPO 過關嗎?
- 不代表。香港六項原則與透明度仍須自行滿足。
本文只作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引會更新,採用前請核對最新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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